close

  2011112,聯合報刊載了一則「北市一年焚書3萬冊?」為標題的新聞訊息。新聞內容指述民眾向市議員簡余晏投訴臺北市立圖書館所註銷的書籍書況良好,但因為年代較為久遠因此遭受註銷命運。市議員也表示待註銷的圖書轉贈予其他縣市甚至可以成立一座小型圖書館,且贈書的作法遠遠比焚書來得更加環保有意義。

 

  針對市議員的書面質詢,臺北市立圖書館也在其網站上發新聞稿澄清,替註銷圖書的做法提出辯白,以下節錄兩段北市圖的新聞稿內容:

 

「絕大多數會被列入報廢的圖書,往往已嚴重破損、缺掉頁、髒污等經再三修補,不堪閱覽使用,經分館初步篩選,再經總館採編、閱覽及總務三個單位會同至現場一一檢視,符合報廢標準者,才列入報廢清單。由於嚴格把關,報廢圖書的書況,經評估應該也不適合轉贈其他單位。」

 

「事實上,北市圖也曾接到讀者直接投書反映或議員質詢架上圖書一補再補過於破舊,因此,淘汰破損圖書是每一個圖書館不得不做的事,如何在圖書資料保存與淘汰間取得平衡,是圖書館尤其是借閱量大的公共圖書館值得深究的課題。」

 

  圖書館註銷圖書的作法可謂「動則得咎」,要銷毀圖書也不是、繼續保留破舊不堪的圖書在書架上也同樣會遭受到民眾投訴。然而圖書館註銷圖書是於法有據的,這樣的作法並不違法。根據我國《圖書館法》第14條的規定,「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自行報廢。」檢視北市圖的館藏狀況, 201012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北市圖減少的館藏量為34,323冊,當然這其中亦包含了遺失或是過時的圖書,但在全館575萬餘冊圖書中不過佔了0.59%,遠遠低於法規所規定可銷毀的數量,大約是17萬冊。

 

  同上述北市圖新聞稿的官方說法,一位曾在北市圖分館實習的謝姓同學談及實習經歷,表示淘汰書籍的程序繁複,分館須先把圖書送回總館審慎評估註銷與否,但時常招致總館指責圖書仍可修補不能銷毀。後來分館只敢淘汰掉過期的電腦類書籍、缺頁嚴重或是嚴重污損的圖書。

 

  經過繁複程序後報廢的圖書真的適合再轉贈予其他圖書館嗎?

 

  社會中也一直都有民間企業發起募書活動,搭配著捐書的優惠活動以及慈善的口號向民眾募集圖書贈予偏遠地區。大學四年來也到訪過澎湖望安島、金門烈嶼以及臺東蘭嶼,替民間企業處理募集而來的圖書資料,民眾所捐贈的圖書除了舊書之外更不乏許多新書,即便是舊書書況也普遍都比北市圖所報廢的圖書好得太多。同著服務隊的夥伴憑藉著對偏遠地區的「想像」,或許更精確來說是「偏見」,大家從一箱箱的贈書中去蕪存菁留下書況良好的新書。

 

  但是實際到了當地才會發現事實跟想像的不一樣,以金門烈嶼的三所國小為例,國小圖書室面臨最大的問題倒不是資源不足,而是館藏量飽和、沒有多餘的空間消耗陸續湧進的贈書,甚至還會看到上一批贈書仍未拆封的閒置在圖書室角落。雖然說北市圖銷毀的三萬冊圖書都可以成立一座小型圖書館了,但又有誰想去一座盡是報廢書籍的圖書館呢?

 

  在圖書館有限的空間之下,銷毀圖書可作為汰舊換新的活絡契機。在贈書之前,或許更該考量的不是註銷圖書的新舊是否堪讀,而是先調查當地圖書室的館藏狀況,避免無法吸收消耗外界贈書的窘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泉오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